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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水油事件爆發近兩週,屏東縣長曹啟鴻終於帶著縣府主管出面向社會致歉,並宣布衛生、環保等五局處長請辭獲准,十一月起下台負責。曹啟鴻還說,五位局處長的能力都在他之上,他雖不捨,但縣府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這種「曹式道歉法」毫無誠意可言,也令人反感。

正由於屏東縣府的敷衍、官僚與顢頇,讓一家遭多次檢舉的地下工廠源源把餿水油賣進製油大廠,導致全台一兩千家食品商因此「中鏢」染餿,無數消費者受害。屏東縣府釀下這麼大的禍害,連中央的衛福部長邱文達都被逼著要下台了,曹啟鴻竟能一路神隱,事發十多天才出面道歉;這樣的態度,有什麼責任倫理可言?

表面上看,五位縣府局處長下台,究責幅度已經不小;實際上,這完全是棄車保帥、斷尾求生之計,因為無法讓真正該負責的人下台,才需要找那麼多人共同背書。簡言之,縣府必須把下台官員的人數衝高,才足以遮蔽曹啟鴻治理失當的責任,為他舒緩外界的指責和質疑;同時,也才足以開出一條防火線,避免曹啟鴻的政績神話「破功」,連帶影響民進黨的年底選情。

也正因為如此,曹啟鴻對那麼多局處長為此下台充滿愧疚,所以,才會在記者會上說出五局處長「能力在我之上」的話,試圖減緩自己心裡的不安。然而,這樣的政治應酬話語,放在這場餿水油引起的食安驚魂事件上,其實顯得格外空洞與虛偽。原因是,整個問題的致命點出在官僚放水、包庇及敷衍了事,這是官員缺乏公權力的「責任意識」,而不是「能力」的問題。曹啟鴻的道歉法,恐怕不是表現他的謙卑,而是反映了和稀泥風格。

再看,曹啟鴻宣布五名局處長准辭,卻又說命令要到十一月才正式生效,這也不禁讓人搖頭。眾所皆知,十一月底即將選舉,曹啟鴻十二月底就要交棒;如此一來,這五名局處長實際「下台」時間其實不到兩個月。就責任政治而言,此刻下台已經嫌遲,再拖到十一月,擺明是虛晃一招,更失意義。何況,餿水油事件已進入檢警偵辦階段,失職局處長應該做的是靜候調查,讓司法查明真相,而不是在那裡忙著補個人的破網。

回顧整起餿水油事件的揭發,是屏東竹田鄉一名老農因不滿郭烈成的地下餿水工廠散發惡臭並汙染其農地,而展開長期投訴。老農窮盡力氣自行拍照、架設監視器蒐證,兩年內五度檢舉,提出上千張實地照片佐證,誰知屏東縣府始終敷衍了事,草草開兩張罰單了事。最後,老農只好透過友人相熟的警員,遠赴台中市警局報案;台中一分局派出三名警員跨區辦案,在鴿舍中埋伏一日夜,很快查獲不法證據。

試想,台中市員警在短短時間內即查到不法事證,屏東耗費兩年的時間卻完遊戲攻略秘技全不著邊際,請問:這是眼盲,還是心盲?這是放水,還是包庇?這名老農花了兩年的時間檢舉蒐證,案情大白之後,他卻還得因遭人威脅不得不連夜搬家,避居他鄉。對照之下,兩年來怠忽職守的屏東縣府,卻只有五名局處長得到下台兩個月的懲處,這樣的責任比例,讓人啼笑皆非。

也難怪,看到曹啟鴻擺出的「准辭」五官員的架式,立刻有網民嘲諷:這是「陳菊翻版」。的確,比起陳菊因高雄氣爆事件批准一名副市長和三名局處長請辭,曹啟鴻在餿油事件讓五名局處長掛冠,「規格」上似乎並不稍遜;甚至,比起吳志揚因葉世文的合宜住宅索賄案撤換五名一級主管職務,動作更大。然而,若論不同事件的違失情節,餿水油事件是縣府一再失職,幾個部門的公權力完全失靈;而其後果,不僅損及下游兩千家食品企業形象,更讓全台民眾長期吃下餿油製品,外銷產品也慘遭下架,丟臉丟到國外。光是台北犁記一家即賠掉四千萬元,全台企業的損失有多大,台灣食品的聲譽損失有多大,實難以想像。那麼,曹啟鴻抄襲陳菊或吳志揚的懲處格式,顯然還沒認清自己的責任多大。

老實說,當「五名局處長下台」變成一種制式懲處規格,這是對「責任政治」的扭曲與遁逃。抓不到一個真正該負責的人,卻要用一堆人頭來湊局面,其實就是刻意迴避檢討。但現在看來,人頭術卻已變成一種政治流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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